2024.04.10 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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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

教育部「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轄內民眾報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0799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辦理旨揭選拔,相關作業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一)。
三、 旨揭選拔受推薦者資格如下:
(一) 學習者組: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 教學者組: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活動達10 年以上。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四、 初審作業:請於113年4月30日前,依資料檢核表繳交相關文件函報本府辦理初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