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1 教導處
發佈者:陳培根

為維護學生視力,請貴校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配合辦理

主旨: 為維護學生視力,請貴校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金門縣金城鎮公所112年5月29日汁社字字第1120007617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由金城鎮民代表蔡宗儒提案,建請本府教育處針對金城學區內中、小學及幼兒園推動電子書、電子平板使用時數之制定,以保健學生視力,請貴校依旨揭注意事項配合如下:
(一)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三)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四)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五)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燭光(LUX)。
(六) 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  請各師按規定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