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教導處
發佈者:學務組長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檢送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

一、    依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5118號函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11年11月21日補償發字第11123006261號函辦理。


二、    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三、    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請協助轉知所屬學校及樂齡學習中心,可將宣導DM及短片下載後,置於學校及樂齡學習中心官網供瀏覽,並協助向學生及高齡者宣導。


四、    旨揭宣導DM電子檔(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DM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另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ˠ國語篇」(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