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教導處
發佈者:學務組長

校園周邊環境(含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周邊人行道及通學步道)」為全面禁菸場所

各位家長您好~~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
另本縣106年業已公告「本縣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校園周邊環境(含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周邊人行道及通學步道)」為全面禁菸場所,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至10000元罰鍰。
請各位家長配合,請不要在學校周邊環境抽菸,謝謝您的合作。